商品品质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宗旨原则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商品品质检查的不同情形

制定本规范总则。对供应商的处罚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即将入供应商库和已在供应商库内所售商品的质量、品牌及版权检查。

第二章 品控检查

第三条 检查方式

(一)已入实体仓库的产品采用线下仓库抽检商品的方式。

(二)原产地发货的产品采用随机购买抽检商品的方式。

(三)未入供应商库的产品采用寄送抽检商品的方式。

第四条 抽检商品标准

(一)检测方发现供应商发送的商品和商品SKU 不一致,如果是颜色规格不一致,则就此样品安排检测,如果完全不是同一个商品,则予以退货,并中止抽检,不予以上架。

(二)检测方发现商家少寄商品,若满足检测要求但不满足复检要求,正常进行检测。 

(三)商品库存不足,或者要抽检的 SKU 已经下架,则终止该 SKU 的检测。

 

第五条 检测方

国家认定的具有 CNAS 与 CMA 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版权/品牌权利人或其指定/授权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检测项目

商品抽检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标准中要求的检测项目,例如产品执行标准号。

(二)商品品牌及版权。

(三)商品详情页面描述的内容。

(四)标签检查项目及分类。

具体要求详见产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

 

第七条 供应商义务

(一)应当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品控检查工作。

(二)应当做出真实、完整、全面的商品描述。

(三)应当确保其实际发货的商品与商品描述一致。

(四)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商家不得通过商品描述排除对强制性标准、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商品应当符合相关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者其他企业标准。

 

第八条  整改及处罚

(一)对于不合格商品,供应商需按照怀工科技品控人员给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商品进行二次品控审核。

(二)供应商整改后的商品需重新提交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

(三)质检报告应为第三方质检机构或国家政府部门盖章的报告,上面应有 CMA+(CNAS或 CAL)标志。

(四)质检报告检测日期需在整改日期之后。

(五)质检报告需包含与页面描述一致的商品信息(如品牌、型号、品名、批次号、图片等)。

(六)质检报告需为对应正确的产品标准且必须包括安全类和材质类等关键检测项目,检测结果需为合格。

(七)供应商若在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及以上的整改不合规或不配合整改行为,平台将下架该供应商所有产品并再一年内不再上架。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平台供应商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第十条 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平台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以公告的形式公示。

第十一条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供应商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在本平台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本平台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十二条 本规范于2021年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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